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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湖北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阳新县医保业务系统将统一切换到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期间全县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的各项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停办范围和时间安排
01
2021年11月19日17:00起,暂停全县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申报核定、转移接续、查询等业务办理(含线上)。
02
2021年11月19日17:00起,税务和代征银行同时暂停全县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业务(含线上);11月24日17:00前税务部门完成所有征缴数据传递工作。2021年11月27日0:00起,税务和代征银行同时暂停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业务(含线上)。
03
2021年12月1日0:00起,暂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所有业务经办(含线上),暂停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医保联网结算,暂停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医保联网结算。
二、停机前后业务提示及处理措施
(一)为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待遇,请各单位和个人在2021年11月19日17:00前完成参保登记、申报核定、转移接续、查询等医保经办业务。
(二)2021年11月19日17:00医保保费征收业务停办前,请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已核定的医保保费,避免切换期间出现在途业务。如未按时缴纳医保保费,在新系统上线后需重新核定缴纳。
(三)2021年11月19日17:00时起,停止办理异地就医(含门诊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备案业务;停止参保人员新增门诊慢性病待遇信息上机登记、新增特殊药品待遇信息上机登记以及门诊统筹结算等业务。
(四)各定点医疗机构在2021年12月1日0:00前将达到出院条件的病人,在医保业务系统中办结医保联网结算业务。
(五)2021年12月1日0:00前入院的参保患者,在2021年12月1日0:00前不符合出院条件的,建议定点医疗机构撤销医保入院登记信息,待省医保平台上线后,定点医疗机构按实际时间、实际医疗费用进行补登、补录,办理联网结算报销。
(六)2021年12月1日0:00后入院的参保患者,待省医保平台上线后,定点医疗机构按实际时间、实际医疗费用进行补登、补录,办理联网结算报销。
(七)2021年12月1日0:00前各定点医药机构可以正常办理医保联网结算业务。参保人员有门诊慢特病、谈判药品用药需求的,建议在停机前提前购买备用。
(八)2021年12月1日0:00至省平台系统上线期间,按政策应正常享受职工个人账户、职工(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职工(城乡居民)慢性病待遇的,参保患者先行自费就医、购药。在省平台系统上线运行后,由相关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据实补办医保联网结算报销。
(九)2021年12月1日0:00后未出院及新入院的异地就医参保患者,在省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前,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新系统上线后回参保地医保服务窗口报销。也可回就诊医院按实际时间、实际医疗费用进行补登、补录,办理联网结算报销。
三、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时间安排
咨询电话
阳新县医疗保障局:0714-6535606
阳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0714-7329996(信息科)
0714-7354410(缴费核定科)
0714-7329652(住院补偿科)
0714-7350564(基金结算科-门诊报销)
0714-7329009、7354410(居民医保科)
阳新县税务局:0714-7353730(社保股)
制作丨阳新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丨云上阳新
编辑丨马婷婷
监制丨刘俊